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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

    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采取各项职 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编制验收方案,在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